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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邓某某等7人盗窃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黄岛检一部刑诉〔2020〕1026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41976********,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海街道**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4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庄某某,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231971********,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镇**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4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卢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1976********,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住山东省诸城市**镇**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4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1975********,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住山东省诸城市**镇**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4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281971********,汉族,文盲或半文盲,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住山东省诸城市**镇**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21日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4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281970********,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住山东省诸城市**镇**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4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281964********,汉族,文盲或半文盲,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住山东省诸城市**镇**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21日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4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庄某某、卢某某、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张某乙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其他诉讼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2日晚19时许,邓某某伙同庄某某、卢某某、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张某乙到黄岛区**镇**村北山上盗取黑松27棵,后邓某某将27棵黑松树移栽到自己位于珠海街道办事处芏子口村的地中,当晚盗窃后邓某某给庄某某1000元好处费,给卢某某等5人900元工人费,此次盗窃黑松价值3429元。

2020年3月7日晚19时许,邓某某又伙同庄某某、卢某某、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张某乙到黄岛区**镇**村北山上盗取黑松30棵,挖出放在现场,被发现后,盗窃人员逃离。此次盗窃的黑松价值403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辨认笔录;3、辨认笔录及照片;4、扣押决定书、扣押、检查笔录及照片;5、森木、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6、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7、现场勘验检查记录;8、关于邓某某、庄某某盗窃案涉及的黑松树的价格认定结论书、鉴定意见通知书;9、证人证言;10、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1、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庄某某、卢某某、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张某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均系自首,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其部分盗窃系未遂,适用刑法《刑法》第二十三条;被告人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张某乙系从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七条。其认罪态度良好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业宗

检察官助理:赵甜甜

2020年10月28日

附:

1.被告人邓某某、庄某某、卢某某、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张某乙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_、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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