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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邢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柘检一部刑诉〔2020〕336号

被告人邢某某,男,195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71951********,汉族,初中八年级肄业农民,住柘城县****村委会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23日被柘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6日被柘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20年3月27日经柘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20年8月21日由柘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柘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邢某某犯有诈骗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邢某某虚构其自1968年12月份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当兵,1970年因病退伍的事实,冒充退伍军人身份,自2005年至今从柘城县申桥乡财政所骗取退伍军人优抚工资共计53211.0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邢某某户籍证明及相关书证;2.证人王某某、何某某、魏某某、王某甲、李某某、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等人证言;3. 被告人邢某某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退伍军人身份领取国家退伍军人优抚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柘城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郑晓娜

检察官助理:夏   明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在柘城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三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换押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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