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榆检一部刑诉〔2020〕168号
被告人邢立爽,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724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住扶余县**镇**村。曾因盗窃罪于2016年5月12日被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盗窃罪于2019年7月30 日被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2月27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盗窃,于2020年4月18日被榆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5月18日被榆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邢立爽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7月14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3月30日4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榆树市万豪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陈某某、王某甲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陈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三星W2018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470元、将王某甲放在身边的一部VIVOy75盗走,价值人民币260元。
2、2020年4月8日2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至榆树市万美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王某乙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王某乙放在身边的一部VIVOy85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350元。
3、2020年4月8日4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榆树市清华园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管某某、徐某某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管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华为MATE30保时捷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7100元;将徐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黑鲨游戏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1750元。
4、2020年3月23日4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松原市韩丽园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吴某某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吴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OPPOReno3pro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3600元。
5、2020年3月24日3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松原市前郭县哈达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赵某某、任某某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赵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苹果X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2600元,将任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VIVO X9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370元。
6、2020年4月3日5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松原市浅水湾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岳某某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岳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三星S8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800元。
7、2020年4月6日3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松原市金色海洋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张某甲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张某甲放在身边的一部苹果6S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560元,一部VIVOS1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1100元。
8、2020年4月7日3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松原市济州岛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彭某某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彭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ViVOX27pro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1850元。
9、2020年4月14日4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白城市泰禾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董某某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董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OPPOREN02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1470元。
10、2020年4月11日3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长春市南关区济州岛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张某乙、邸某某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张某乙放在身边的一部苹果X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1200元,将邸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小米红米NOTE8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600元。
11、2020年4月11日4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长春市南自由大路汤泉时代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李某某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李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三星W20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12100元。
12、2020年4月16日6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长春市南关区济州岛洗浴休息大厅,趁被害人孟某某在洗浴休息大厅睡觉之机,将孟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苹果11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4100元。
13、2020年4月17日3时许,被告人邢立爽窜入长春市宽城区红帆网吧,趁被害人郭某某在网吧睡觉之机,将郭某某放在身边的一部苹果X手机盗走,价值人民币255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孔某甲、孔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陈某某、孟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邢立爽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6、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邢立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立爽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邢立爽系累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处罚。被告人邢立爽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榆树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田玲
检察官助理:徐洲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邢立爽现羁押在榆树市看守所
2.案卷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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