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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邬某某、周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邮检刑一刑诉〔2020〕535号 

被告人邬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71987********,汉族,大学本科,务工,住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4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2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11991********,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扬州市广陵区**小区附近(户籍所在地扬州市邗江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2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某,女,199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高邮市**** 号(户籍所在地高邮市****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2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71991********,汉族,中专文化,个体,住扬州市广陵区**小区**幢**室(户籍所在地扬州市广陵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9日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2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高邮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邬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邬某某利用聊天软件 “默往”建立聊天群,通过拉人进群方式,发展、管理、组织参赌人员进入“一起消灭那只鸭”(俗称17麻将)软件“小皮皮”亲友圈内进行“扬州跌倒胡”方式进行麻将赌博。被告人邬某某作为群主,使用“默往”和支付宝软件与参赌人员进行结算赌资,被告人邬某某违法所得63000余元。被告人邬某某先后将被告人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发展为该群管理员,共同利用赌博群进行赌博活动。案发后,被告人邬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邬某某、周某某、王某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6万元、1000元、1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高邮市公安局制作的人员基本信息、微信截图等物证、书证;

2.曹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邬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高邮市公安局制作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

5.高邮市公安局制作的视频光盘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邬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邬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数据,建立赌博群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邬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共同开设赌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邬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系主犯,就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邬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犯罪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罚。被告人邬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友明

检察官助理:王明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邬某某、周某某、郑某某、王某某现取保候审

其居住地,联系电话:1876230****、1395205****、1535885****、1361629****;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4.《量刑建议书》4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6.随案移送物品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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