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邱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08198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街道**园**幢**房,无职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8月15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9月18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某某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邱某某有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及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讯问被告人邱某某,审查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邱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同案人李某某(另案处理)先后利用“星**”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jj****)及“鼎**”时时彩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bk****)开设wt**、wt**、bk****等会员账号,后分别将“星**”网站的会员账号wt**及“鼎**”网站的会员账号bk****提供给参赌人员郭某某、将“星**”网站的会员账号wt**提供给参赌人员董某某(另案处理)进行投注赌博,后由被告人邱某某在亲友住处汕头市金平区**路**号**房等处负责管理参赌人员郭某某、董某某的赌博会员账号及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形式结算赌资,被告人邱某某非法获利约5000元。经查证,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7日,郭某某使用的“鼎**”网站会员账号bk****投注给代理账号bk****共2483注,投注额184086元;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3月3日,郭某某使用的“星**”网站会员账号wt**投注给代理账号jj****共2059注,投注额267755元;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3月3日,董某某使用的“星**”网站会员账号wt**共2150注,投注额140124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物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被告人邱某某的户籍证明材料,微信、支付宝通话、转账记录,相关赌博网站网页截图,勘验笔录,说明材料,现场相片等;
2、证人郭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邱某某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合伙利用互联网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从中非法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为群
附:
1、被告人邱某某被羁押汕头市看守所;
2、本案案卷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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