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一部刑诉〔2020〕19号
被告人邱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5212001********,汉族,专科文化,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镇**村**组**号,住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道**号**栋**单元**。因涉嫌诈骗罪,2020年4月17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22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衡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6月12日被衡东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于同日已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6日,被告人邱某某在快手上看直播时发现被害人颜某某在直播间刷礼物的金额较大,通过私信并加微信得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被告人邱某某以可以帮被害人颜某某追回在快手平台充值的钱为由,骗其在自己的“左耳—王者和平精英”直播间多次刷送礼物,共计金额41128元。
当天下午,被告人邱某某又以操作退款为由,诱骗被害人颜某某先向其快手账户充值,并骗取其快手账号验证码,登陆后擅自将价值6000余元快币通过刷礼物的方式全部刷到其“左耳—王者和平精英”的快手账号。4月7日上午,又继续擅自将颜某某充值的价值13000元快币刷礼物到自己“安然—王者和平精英”快手账号。被告人颜某某将以上快手账号内共计金额19000元快币,扣除手续费后全部提现到自己微信账号内。后被告人邱某某在注销被害人快手账号时,被被害人颜某某发现。。
被告人邱某某以上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金额30000元。
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邱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邱某某已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作案工具手机(照片)等物证;2.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充值记录截图、谅解书等书证;3.证人樊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颜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邱某某的供述和辩解;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邱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邱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明
检察官助理:王樱洁
2020年9月14日
附:
1.被告人邱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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