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邱立昱、沈忠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罗检一部刑诉〔2019〕9号

 

被告人邱立昱,男,1992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21992********,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出生地福建省连江县,住福建省连江县********号,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罗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沈忠诚,男,2000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2200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出生地福建省连江县,住福建省连江县******号,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罗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罗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邱立昱、沈忠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6日,被告人邱立昱、沈忠诚在罗源县成立了**网络有限公司”,通过郑某某(另案处理)赠与、在网络上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含有姓名、年龄、电话、求职意向的他人信息后,提供手机让员工拨打上述人员的电话以帮助对方介绍工作为由让其加入QQ群或者关注微信号,每成功介绍一人便可从中赚取人民币(下同)20元至30元不等的抽成。2019年6月26日至同年7月18日期间,被告人邱立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9.1511万条,被告人沈忠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981万条,共计31.1321万条、获利4万元,其中邱立昱和沈忠诚各分得1万元、郑某某分得2万元。期间,被告人邱立昱、沈忠诚将非法获取的2000条公民信息转卖给他人,获利的1000元由两人均分。

被告人邱立昱、沈良忠均于2019年7月18日被传唤至罗源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到案后自愿如数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于2019年12月10日主动退赃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邱立昱、沈忠诚身份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

2.证人证言:证人蓝某某、谢某某、林某某11人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邱立昱、沈忠诚的供述;

4.检查、辨认等笔录:提取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

5.其它证明材料:到案经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指认作案工具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邱立昱、沈忠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立昱、沈忠诚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赠与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信息31.1321万条,两人均获利1.05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邱立昱、沈忠诚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两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建议你院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罗源县人民法院

   员:章学娟

检察官助理:王  

2019年12月17日

 

 

附:

    1.被告人邱立昱、沈忠诚均被取保候审,其中邱立昱现住福建省连江县******号、沈忠诚现住福建省连江县******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4334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