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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邹鑫、章某甲等人诈骗案)_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检刑检刑诉〔2020〕9774号

被告人邹鑫,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21199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江西省南昌县**路**小区**栋**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县**乡**村**自然村**号附**号)。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3月29日被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4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章某甲,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24199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镇**村委会**村**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4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章某乙,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24199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4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章某丙,男, 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24199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镇**村委会**村**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4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章某丁,男,汉族,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241998********,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镇**村委会**村**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4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邹鑫、章某甲、章某乙、章某丙、章某丁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中旬,被告人邹鑫从其一网友处获得一份工作,即冒充唯品会或58同城客服人员,打电话给在58同城网站上投放过兼职简历的人员,骗取对方添加该网友提供的微信号,每成功添加一人该网友会支付5元工资。邹鑫随后邀请被告人章某甲、章某乙、章某丙、章某丁四人加入,并说明了工作内容。随后邹鑫从该网友处获得电话卡以及需要拨打的电话清单,平分给五人,五人明知其推送的微信号可能会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按照话术内容打电话诱骗对方添加微信号。从2020年5月17日至被抓获,五人共计拨打诈骗电话5千余个,非法获利1万余元。其中,有两名被害人添加该微信号后,被诈骗共计53000余元。

2020年6月3日,被告人邹鑫、章某甲、章某乙、章某丙、章某丁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经过、户籍信息等书证;

2.被害人付某某、曾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邹鑫、章某甲、章某乙、章某丙、章某丁的供述与辩解;

4.检查笔录;

5.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邹鑫、章某甲、章某乙、章某丙、章某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鑫、章某甲、章某乙、章某丙、章某丁伙同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鑫、章某甲、章某乙、章某丙、章某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被告人邹鑫、章某甲、章某乙、章某丙、章某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情节,退赔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邹鑫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均判处章某甲、章某乙、章某丙、章某丁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邹鑫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应撤销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林超

2020年9月21日 

附:1.被告人邹鑫、章某甲、章某乙、章某丙、章某丁现羁押于进贤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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