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郇某某、王某某聚众淫乱、组织淫秽表演案)_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青检刑诉〔2021〕114号

被告人郇某某,男,198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121987********,汉族,中专文化,务工农民,户籍在山东省临沂市**镇**村**号,暂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号楼**室。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9月2日被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02198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农民,户籍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街道**村**号,暂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号楼**室。

上列二被告人均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20年9月3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因涉嫌聚众淫乱罪于同年11月4日经本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涉嫌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28日、2021年1月21日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聚众淫乱事实部分

2020年9月,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先后多次伙同他人共同发生性行为,并将其三人进行的淫乱活动在“小奶猫”网络平台上同步录像播放。

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的供述、证人朱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依法接受的淫乱视频光盘及相关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二、组织淫秽表演事实部分

2020年9月初,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为非法牟利,经商量后由被告人王某某在“小奶猫”网络平台注册“熙熙宝儿”账号,多次在该平台开设由二被告人共同管理的收费网络虚拟房间,将其二人发生性关系及王某某采用裸露身体和性器官并借助器具进行的色情表演在该网络平台上同步录像播放。其间,朱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多次进入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开设的虚拟房间观看其直播的色情表演。经鉴定,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直播的十一段内容均属于淫秽物品。

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的供述、证人朱某某的证言、平台页面截图证实,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于上述时间、地点多次利用直播平台组织色情表演的事实。

2.接受证据清单、淫秽视频(光盘)及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证实,从朱某某处接受的十一段视频经鉴定均属于淫秽物品。

3.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扣押物品照片、上海洁湛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从中恢复电子数据的情况。

以上二节事实,还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公安机关案发经过及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被抓获到案的情况。

2.刑事判决书及罪犯档案资料证实,被告人郇某某上述前科情况。

3.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的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组织他人多次共同进行淫乱活动;又组织并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郇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郇某某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被告人王某某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对二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金志军

检察官助理高玮

2021年1月25日

 

附件:1.被告人郇某某、王某某现羁押于青浦区看守所

2.公安侦查案卷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听取值班律师意见书》二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随案赃证款物品移送清单》一份

7.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