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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郑战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昌检二部刑诉〔2020〕56号

被告人郑战军,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0231981********,汉族,初中文化,河南**农业发展公司**,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乡**组。因本案,于2019年11月7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于同年12月6日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战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2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案于2020年3月21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4月21日补查重报;本案于2020年3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郑战军王勇涛尤勇柯(均已起诉)雇佣,于2013年至2015年间,担任河南**农业发展公司**,全面负责该公司在许昌市五女店镇农业种植基地的生产建设工作。2015年3月,王勇涛尤勇柯本市武昌区首义路商会大厦7楼注册成立湖北科秀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郑战军伙同王勇涛尤勇柯等人以投资许昌市五女店镇农业种植基地开发和建设为由,通过业务员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散发传单,虚假宣传,夸大许昌市五女店镇农业种植基地规模和盈利情况,以高额利息、赠送礼品为诱饵,吸引多名投资人与湖北科秀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收取投资款进入王勇涛尤勇柯等人私人账户后,由王勇涛尤勇柯支配使用,造成大量资金无法向投资人兑付。经查,被告人郑战军主要负责接待投资人和农业基地的生产建设工作。经审计:2015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郑战军参与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1580100元,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9215790元。被告人郑战军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经过和抓获经过;2、合同、转账凭证等书证;3、投资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4.证人李某某陈某某等人证言;5、同案犯尤勇珂的供述及辩解;6、审计报告及说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战军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迎春

检察官助理:叶涵

2020年5月20日

附:

1.被告人郑战军被羁押于武汉市武昌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证人名单1份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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