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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郑某某、华智等人开设赌场案)_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泉检刑诉〔2018〕162号

被告人华智,男,1989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41989********,汉族,中专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住阜阳市颍泉区****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2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刑事拘留,经院批准,于2018年3月27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执行逮捕。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4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住阜阳市颍泉区**园区**居委会**庄*号,2018年2月8日因赌博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行政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2月22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3月27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党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41989********,汉族,高中文化,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同制辅警,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住阜阳市颍泉区**路**号**栋**户,2018年3月1日,党某某到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投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2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取保候审,经我院批准,于2018年3月28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祁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41988********,汉族,高中文化,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同制辅警,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住颍泉区**办事处**居委会**栋**户, 2018年3月1日,祁某某到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投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3月27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41994********,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住阜阳市颍泉区**居委会**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30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刑事拘留,因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18年4月28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董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41990********,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住阜阳市颍泉区**居委会**号**户,2018年3月6日,董某某到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投案自首;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6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华智、郑某某、党某某、祁某某、张某甲、董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5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5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华智、董亚楠、张某甲共同出资在阜阳市颍泉区循环经济园区经营**浴池,浴池法人代表为华智的妻子董某某。2017年12月20日,华智在**浴池二楼为犯罪嫌疑人党某某、祁某某提供场地,由党某某和华智设置同时可供两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赌博机,同年12月30日,被告人党某某、祁某某再次在华智提供的场地内设置同时可供六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赌博机,后张某乙(另案处理)在华智提供的场地内设置同时可供二人进行赌博活动的赌博机。华智雇用被告人郑某某对赌博机进行管理,郑某某与祁某某对赌博机的违法所得进行核算,后将违法所得交予董某某结算。党某某、祁某某设置的赌博机产生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的分成给郑某某,百分之四十五的分成给浴池华智和董某某,剩余百分之四十五的分成由党某某和祁某某平均分得。张某乙设置的赌博机产生的违法所得百分之七十分给张某甲,剩余百分之三十分给浴池华智和董某某。被告人张某甲身为浴池合伙经营人,明知上述行为,并同意参与华智和董某某赌博机违法所得的分成。截至被查获,根据公安机关查获账本记载开设赌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8337元。案发后,华智向公安机关退款5万元,党某某、祁某某分别向公安机关退款2万5千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捕鱼机(小)、移动电话、赌博机、捕鱼机(大)。

2.书证:被告人户籍信息、前科查询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商铺租赁合同、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账本、退款凭据; 

3.证人证言:证人郑某某、闫某某、董某某、许某甲、许某乙、刘某某、骆某某、张某丙、张某丁、李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证言:

4.被告人被告人华智、郑某某、党某某、祁某某、张某甲、董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智、郑某某、党某某、祁某某、张某甲、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具有赌博性质的捕鱼机、老虎机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静

2018年6月14

附:

    1.被告人华智、郑某某、党某某、祁某某、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某甲、董某某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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