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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禅检刑诉〔2020〕343号

被告人郑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7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镇**村**号**号,现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村委****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5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3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31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郑某某在佛山市禅城区村尾始平3路13号开设商店零售香烟、饮料等商品。2019年9月以来,郑某某以香港六合彩外围码形式,在其店内通过手机微信接受他人投注进行赌博活动。期间,向被告人郑某某投注进行赌博活动的累计达45人。2019年12月17日,侦查人员在郑某某经营的商店当场查获用于接收六合彩投注的两台手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被告人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03月28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矿城

2020年4月3日

附:

1.被告人郑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2.卷宗2册,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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