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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郑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三检侦监刑诉〔2019〕17号

被告人郑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01197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4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7月19日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7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开始,被告人郑某某在其经营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街道**号的**士多店内,收受香港“六合彩”投注赌博,并从中抽取利润。期间,接受杜某某、易某某、王某某等人投注,并转投给上家,赌资累计约人民币1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杜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及辩解;5.勘验、辨认笔录;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华 彦  

检察官助理:余海霞

2019年10月29日  

附:

1.被告人郑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

2.卷宗四册、散页一份、光盘四张;

3.《证人名单》及《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一份,《量刑建议书》一式八份;

4.移送涉案物品一批,详见随案移送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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