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邳检刑一刑诉〔2019〕517号
被告人郑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4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邳州市**镇**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地睢宁县**镇**村**号)。被告人郑某某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邳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19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邳州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邳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9月2日将案件退回邳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邳州市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分别于2019年8月16日、11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郑某某在网上下载**彩票APP,注册成为代理,发展下线,从下线投注中获得返点。被告人郑某某发展五个下线的账号分别为li**、w****、d****、wx****、du****。郑某某本人参与赌博,账号li**(使用者:李某某)、w****(使用者:王某某)、d****、wx****利用该APP进行投注参与赌博。2019年1月份郑某某等人累计投注金额542471.1元,充值金额为99680元,获得返点652.93元。
2019年1月16日,被告人郑某某被邳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两部手机等物证;
2. 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等书证;
3. 证人王某某、李某某的证言;
4. 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 检查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毛英歌
2019年11月15日
附:
1.被告人郑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其居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光盘贰张,手机贰部;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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