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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郑某某诈骗案)_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麻检公诉刑诉〔2020〕Z160号

被告人郑某某,曾用名林某甲,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111989********,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住湛江市麻章区**村**号,因涉嫌诈骗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20日。

本案由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20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年初,被告人郑某某开始在网上通过玩马来西亚分分彩的方式参与赌博,而后因沉迷于赌博,导致身上钱财全输光。为了获得新的赌本,郑某某先是向银行贷款和透支信用卡的钱作为赌本拿去赌,输光后再转向私人放贷公司借贷高额利息贷款作为赌本又继续参赌,钱依然输光。此时,郑某某既面对着还贷压力,也想着获得新的赌本去把之前输的钱赢回来,为了跟公司(湛江市麻章区**西门对面**公司工程部配电二部)同事借到钱,就虚构他父亲或老婆住院、母亲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事实,骗取公司同事同情、信任后,先后于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跟被害人李某甲、唐某某、黄某某、钟某某、河某某、苏某甲、张某某、李某乙、苏某乙、卢某某、林某乙、王某某等28名同事借了74万元左右。郑某某借到公司同事的,并不是用于家人住院费用,而是一部分用来还到期的信用卡额度,待信用卡额度恢复后又将信用卡额度透支现金出来作为赌本参赌;另一部分直接拿公司同事的借款作为赌本拿去参赌。郑某某将跟公司同事借来的钱款输光后,为了逃避公司同事的追债,从湛江市逃往珠海市,不接听公司同事电话,对公司同事的微信来信,也不回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和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的陈述;4.被告人与辩解;5.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文浩

2020年6月19日

附:

1.被告人郑某某现羁押在麻章区看守所

2.本案卷宗柒册,证据目录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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