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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郑某某赌博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刑诉〔2020〕242号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821198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平南县**镇**街**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4日被平南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5月15日由本院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0年6月9日由本院决定对其逮捕,由平南县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平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2月份开始,张航(已判刑)伙同黎焕文(已起诉)密谋在互联网上建赌博网站谋利。后黎焕文出资8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张航负责筹建“****”赌博网站,两人各占50%。因网站经营亏损,2017年6月份,张航约被告人郑某某投资4.5万元入股该赌博网站,占股15%,约罗振彬(已判刑)投资3万元入股该赌博网站,占股10%,张航和黎焕文继续共同占股75%。期间,张航等合伙人聘请蒋紫婷、罗云应、李波、谭豪杰(均已判刑)等人为网站工作。

“****”赌博网站内提供有北京赛车、重庆时时彩、极速飞车、极速时时彩、香港六合彩、幸运飞艇、广东快乐十分、重庆幸运农场、广东11选5、极速六合彩、北京快乐8、江苏骰宝、PC蛋蛋、世界杯足球等十多种赌博项目供赌徒投注赌博。至案发“****”赌博网站共发展有会员账号700多个,投注赌博金额390多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扣押的手机、电脑等物证;2.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办案说明、银行流水明细、前科材料等书证;3.证人陆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同案犯张航、罗振彬、蒋紫婷、罗云应、李波、谭豪杰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伙同张航、黎焕文等人利用互联网开设网络赌场,接受他人注册投注赌博,从中谋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世乐

检察官助理:陈婷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在平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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