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城检一部刑诉〔2020〕Z135号
被告人郑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02199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人员,户籍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村委会**村**号。因本案于2020年5月15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明知参赌人员李某某(已判刑)收受多人投注的情况下,多次通过手机收受参赌人员李某某外围六合彩投注额共计人民币130560。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一台;2.书证: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收取赌资明细表、诊断证明书等书证;3.证人李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7.户籍信息、抓获经过等其他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带娣
2020年8月20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郑某某现被本院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光盘一册一张。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四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6.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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