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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郑灿利等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_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醴检公诉刑诉〔2018〕372号

被告人郑灿利,男,1992年**月**日出生,广东汕头人,身份证号码4405821992********,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镇**巷**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本院决定,于2018年9月14日被醴陵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向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湖北建始人,身份证号码4228221993********,土家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镇**村**组**号,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小区**栋**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1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9月11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乙,男,1990年**月**日出生,广东汕头人,身份证号码4405821990********,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镇**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7月5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8月9日被醴陵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广东陆丰人,身份证号码4415811994********,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村委**村**路**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5月25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6月15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廖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湖南常宁人,身份证号码4304821991********,汉族,本科文化,系常宁**委职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街道**村**号,住常宁市**街道**街。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6月2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6月8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湖南省醴陵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灿利、向某某、郑某乙、李某某、向某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郑灿利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与刘某某(在逃)等人共同投资数万元,搭建黄色网站“樱花TV”(http://5254.yhtv666.com)并且出售该网站激活码供会员观看。郑灿利负责推广网站、发展下线代理、收款等工作,并以“AD工作室”、“阿迪接单号”、"MC马成内部视频素材号”等微信号通过微信群组以及朋友圈发布广告,招收20余名代理及发展7名会员,以6.3元-8元每个的价格出售网站激活码予以牟利。至公安机关查获之日止,“樱花TV”网站共有会员220215名,已使用激活码298048个,被告人郑灿利共获利一百余万元。

2017年下半年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向某某看到有人在微信群组以及朋友圈内发布广告出售黄色网站“樱花TV”的激活码并且招收代理一事,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主动联系上线“AD工作室”并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会员,以10元的价格购进黄色网站激活码,以月卡38-48元每个的价格出售给下线会员。至公安机关查获之日止,被告人向某某共贩卖3735个激活码,发展使用了激活码的会员2726个,其中代理6人,从中获利近20万元。

2017年底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郑某乙明知其弟弟郑灿利等人在出售黄色网站“樱花TV”的激活码并且招收代理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主动要求担任代理,贩卖黄色网站“樱花TV”的激活码,并通过微信在微信群组以及朋友圈内发布广告,发展下线会员,出售激活码。至公安机关查获之日止,被告人郑某乙共贩卖353个激活码,发展使用了激活码的会员282个,从中获利5000余元。

2017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看到有人在微信群组以及朋友圈内发布广告出售黄色网站“樱花TV”的激活码并且招收代理一事,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主动联系上线“MC马成内部视频素材号”并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会员,以7.5元-8元每个的价格从上线处购进黄色网站激活码,并以10元每个的价格出售给下线会员。至公安机关查获之日止,被告人李某某共贩卖299个激活码,发展使用了激活码的会员252个,从中获利1000余元。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看到有人在微信群组以及朋友圈内发布广告出售黄色网站“樱花TV”的激活码并且招收代理一事,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主动联系上线“阿迪接单号”并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会员,以8元每个的价格购进黄色网站激活码,以18-28元每个的价格出售给下线会员。至公安机关查获之日止,被告人廖某某共贩卖368个激活码,发展使用了激活码的会员235个,从中获利50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郑灿利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86000元,被告人廖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5500元,被告人向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违法所得200000元。

案发后,各被告人被抓获到案,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基本信息、IDC服务合同及附件、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抓获经过、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易记录;2.证人姚某某的证言;3.淫秽物品鉴定结论书;4.远程勘验笔录、截图、辨认笔录、提取笔录;5.U盘、光盘及截图、办案说明;6.被告人郑灿利、向某某、郑某乙、李某某、廖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灿利、向某某、郑某乙、李某某、廖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网站激活码,其中,被告人郑灿利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向某某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醴陵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付仙凡

2018年10月16日

附:

1.被告人郑灿利、郑某乙现羁押于醴陵市看守所,被告人向某某、李某某、廖某某均取保候审于住所地,联系电话:向某某:1777177****;李某某:1316822****;廖某某:1310034****。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起诉书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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