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郑绪龙诈骗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二部刑诉〔2019〕4231号

被告人郑绪龙,男,198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88********,汉族,初中文化,原系从事××业务人员,户籍在安徽省霍邱县**镇**楼村**组,暂住上海市闵行区**村**号**室。2019年1月2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5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19年2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绪龙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4月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分别于2019年5月16日、2019年7月30日退回补充侦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补充侦查终结,于2019年8月26日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3日,被告人郑绪龙介绍被害人张某某至郑某某(另案处理)处借款人民币5万元。2017年6月6日,被告人郑绪龙及郑某某提出可以继续借款给张某某,后郑绪龙、郑某某通过约定高额保证金、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的手段,骗取张某某在实得人民币29万余元的情况下,写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5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并在其名下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115弄6号**室房产上设立抵押担保。

2017年8月4日,被告人郑绪龙及郑某某采用上述相同手法,骗取张某某在实得仅人民币28万元的情况下,写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5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并再次以上述房产设立抵押担保。

2017年9月25日,被告人郑绪龙及郑某某以张某某无力偿还上述欠款为由,将其带至他人处借款,骗取张某某向李某某(另案处理)借款人民币160万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50万元直接转入郑某某银行账户用来平帐。

2017年10月10日,被告人郑绪龙及郑某某等人让张某某继续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280万元。2017年10月12日,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期出资将上述人民币280万元转入张某某银行账户后,郑绪龙即以服务费、好处费等名义从中骗得人民币66.5万元。

2019年1月22日,被告人郑绪龙接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其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郑绪龙的供述及辩解,证实上述部分犯罪事实;

2.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证实其被骗的事实;

3.证人李某某、叶某某、吴某某、王某某、冯某某的证言,证实被害人张某某由被告人郑绪龙一方带至公司借款的相关事实;

4.证人丁某某的证言,证实其账户被用于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的事实;

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接受证据清单,证实公安人员从被害人张某某处接受涉案的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抵押借款合同照片等书证的情况;

6.相关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文书、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书证,证实涉案房屋上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及补办产证的相关情况;

7.相关银行卡账户信息、交易明细及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证实被告人郑绪龙等人、证人丁某某、李某某、叶某某、吴某某等人与被害人张某某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8.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郑绪龙到案的经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绪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崔皓

2019年9月20日

附:

1.被告人郑绪龙现羁押于**看守所番号:3**/1900****);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