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浦检公刑诉〔2019〕179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33197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住四川省冕宁县**乡**村**组**号。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福建省浦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30日经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福建省浦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郭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011969********,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住四川省西昌市**,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于2018年5月10日被福建省浦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5月9日被我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浦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6月3日、2019年10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1月5日,被告人郭某某经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孙某某同意,由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人余某某与郭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由郭某某在四川省凉山州依据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情况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内开展业务洽谈、承接工程项目及工程管理事宜。协议签订后,郭某某在四川省西昌市成立了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并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并在经营期间通过余某某在四川建设网上参与工程投标。先后中标四川省会东县山**工程,四川省宁南县**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四川省盐源县**综合治理工程等六个工程项目。在盐源县的工程开始施工后,因业主要求需要在当地开设公司的银行账户,郭某某在没有向公司的法人孙某某及财务黄某某(孙某某的妻子)述说汇报的情况下,先后到凉山州**印章雕刻有限公司私刻了印文内容为“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某某印”、“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印章,并将上述印章用于申办中国农业银行宁南县支行、盐源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凉山会理支行、四川省凉山农商银行六和分理处开设公司一般、临时存款账户及工程拨款等相关材料上使用。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郭某某私刻上述印章,与中国建设银行浦城县支行的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原印鉴、新印鉴处印文为“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印章及与浦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启用新章证明原公章印模处的印文为“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某某印”的印章不是同一枚印章。
2013年8.9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郭某某以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西昌市**项目工程I标段”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王某某为了工程结算及民工工资结算方便,于2014年2、3月间到西昌市凉山州**医院附近一广告店私刻了一枚印文内容为“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并将该枚私刻印章使用于出具给民工邓某甲、周某某的收方记录上。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私刻的印文内容为“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与浦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启用新章证明原公章印模处的印文为“浦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记录表,合作经营协议书,建筑业统一发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银行印鉴卡,转款委托书,拨款申请,运输车辆协议,施工劳务合同,收方记录,入库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等书证;
2.证人余某某、代某某、邓某甲、邓某乙、周某某、郑某某、张某某、杨某甲、游某某、杨某乙、潘某某、董某某、易某某、唐某某、汪某某、叶某某、金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的证言;
3.被害人孙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
6.辨认、指认笔录;
7.视听资料: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私刻他人公司印章,且使用伪造的印章,妨害公司的信誉和正常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浦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益宏
2019年11月1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羁押在浦城县看守所。
2.被告人郭某某取保候审在家。
3.刑侦卷23卷,检察卷1卷及全部证据材料随案移送。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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