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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郭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一部刑诉〔2020〕395号 

被告人郭XX,男,2020年7月2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与2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镇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镇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XX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份,被告人郭XX在微信好友“传奇2永恒娱乐运营”(微信号:wolong13142045)的推荐下加入“聚财娱乐”境外网络赌博平台四个微信推广群,群昵称分别是“共享军团(谈项目)群禁广告”,“永恒娱乐招商部”,“(共享军团)内部交流”,“永恒娱乐上线福利群”。截止2020年7月21日,被告人郭XX共向其他微信群投放境外赌博网站广告累计达400余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2、被告人供述、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郭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 被告人郭XX明知是赌博网站,为其投放广告累计400余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犯罪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郭XX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肖强

检察官助理:刘艳

2020年9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郭XX现押于镇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单独制作量刑建议书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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