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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郭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_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罗检刑诉〔2020〕Z670号 

被告人郭某某,女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4251983********,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深圳市龙岗区**路**号楼**单元**,住深圳市龙岗区**栋**单元**,因涉嫌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4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5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辩护人罗丽,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4年以来,黄某甲(已决犯)及其妻黄某乙(另案处理)因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向其友陈某某及其夫潘某某陆续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约定月息为2%-2.5%。2016年1月份开始,黄某甲未按照约定归还利息。陈某某、潘某某遂即将此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2016)粤0303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甲、黄某乙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并于2016年8月31日至9月5日对黄某甲、黄某乙名下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查封黄某甲名下房产6套、机动车1部、黄某乙名下房产1套、机动车2部。黄某甲夫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9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3民终8***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其利息等。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甲指使郭某某,虚构黄某甲向郭某某借贷人民币2385万元的事实,并约定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通过钟某某、甘某甲、谭某某、甘某乙等人的银行账户将标的金额分批转入郭某某账户,再由郭某某账户转入黄某甲指定的侯某卿银行账户,短期内再转回钟某某等人的账户,制造虚假债务的凭证后,于2017年12月15日达成所谓的“和解协议”,取得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向罗湖区、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拍卖黄某甲、黄某乙名下房产余款,以达到妨害执行的目的。

2020年4月28日,被告人郭某某向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承诺函,银行交易明细,借条,仲裁申请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移送侦查黄某甲、黄某乙涉嫌犯罪的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拘留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调取证据通知书,仲裁庭文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发放、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批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参与分配函、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参与分配申请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参与分配函,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转交参与分配函,关于黄某甲、黄某乙执行案件参与分配表,划款申请书,执行款补正划款通知单、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执行款补正划款通知单、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情况说明,立案调查申请,转账明细,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及交易明细,刑事谅解书等;2.证人证言:黄某甲、谭某某、甘某乙等6名证人的证言;3.被害人的陈述:陈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逃避法院的判决、裁定与他人合谋虚假诉讼,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自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钟宗传

检察官助理:文红红

2020年7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郭某某现在羁押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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