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路检一部刑诉〔2020〕1336号
被告人郭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82199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辉县市**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8月1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拘,同年9月17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郭某某以售卖王者荣耀皮肤为由,通过游戏发布虚假信息、冒充QQ客服等方式向被害人葛某某骗取钱财176元。
2019年7月25日,被告人郭某某以售卖王者荣耀皮肤为由,通过游戏发布虚假信息、冒充QQ客服等方式向被害人黄某某骗取钱财187.6元。
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郭某某以售卖王者荣耀皮肤为由,通过游戏发布虚假信息、冒充QQ客服等方式向被害人蒋某某骗取钱财731.4元。
2019年8月16日,被告人郭某某以售卖王者荣耀皮肤为由,通过游戏发布虚假信息、冒充QQ客服等方式向被害人李某甲骗取钱财88元。
2019年8月16日,被告人郭某某以售卖王者荣耀皮肤为由,通过游戏发布虚假信息、冒充QQ客服等方式向被害人李某乙骗取钱财293.6元。
2019年8月17日,被告人郭某某以售卖王者荣耀皮肤为由,通过游戏发布虚假信息、冒充QQ客服等方式向被害人周某某骗取钱财1277.2元。
2019年8月17日,被告人郭某某以售卖王者荣耀皮肤为由,通过游戏发布虚假信息、冒充QQ客服等方式向被害人潘某某骗取钱财88元。
2019年8月18日,被告人郭某某以售卖王者荣耀皮肤为由,通过游戏发布虚假信息、冒充QQ客服等方式向被害人吴某某骗取钱财168.8元。
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郭某某退赃3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截图账单、收款账户信息及账单、汇款凭证;
2.证人证言:抓获经过;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葛某某、黄某某、蒋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周某某、潘某某、吴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检查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微信调取账单光盘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奕瑶
2020年8月21日
附:
1.被告人郭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5.《量刑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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