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郭某某诈骗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检诉刑诉〔2019〕281号

被告人郭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6231982********,汉族,专科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城市**栋**号。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于2016年6月30日被田东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田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02月16日至2015年7月16日,被告人郭某某以在南宁市建政路区粮食局有学区房的购房指标,每套指标费20万元为由,共诈骗陈某某3笔购房款,共计60万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田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汉鹏

2019年10月18日

附:

1.被告人现在钦州监狱服刑。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