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辩护人周小茜、陈键城,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郭某某在本市**镇**商城经营**便利店。2017年9月份开始,郭某某在该便利店内,通过现场投注和微信投注等方式接受他人的六合彩投注。郭某某将其收受的六合彩投注发给钟某某(另案处理),并与钟进行结算。2019年9月19日21时许,公安民警在上述便利店内将郭某某抓获,当场缴获六合彩投注单等物品。经查,郭某某至今共收受外围六合彩投注额约75万元,获利约3.5万元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等物证;2.书证:到案经过等书证;3.证人证言:张某某等证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7.视听资料、电子证据:手机微信交易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无视国法,非法收受六合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李爱新
(此页无正文)
附:
1.被告人郭某某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2.侦查卷五册(光盘四张)和检察卷一册。
3.涉案物品扣押清单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6.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独任)。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