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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金明杰开设赌场案)_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甬仑检刑诉〔2020〕1259号

被告人金明杰,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90051987********,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镇**村**。因本案于2019年8月18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6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金明杰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金明杰以营利为目的,在闲聊软件上建立“小百合1元轮庄”群,利用该群招揽赌客在“阿拉斗牌”手机软件上参与赌博,并从中收取台费约人民币210 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金明杰已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扣押决定书等;

2.证人证言:证人马某某、韩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金明杰的供述与辩解;

4.电子数据:闲聊账户的收款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明杰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何妍

                              2020年71

                                    

附件:

1.被告人金明杰现取保候审;

2.电子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光盘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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