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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金某某开设赌场案)_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绩检刑诉〔2020〕22号

被告人金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1061985********,汉族,初中文化,中介公司房产经纪人,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镇**村**屯,现住长春市宽城区**小区**号**栋**单元**室。被告人金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月19日被绩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11月15日,本院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本案由绩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4日补查重报,同年2月14日,本院第一次依法延长审查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同日,本院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7日补查重报,2020年4月27日,本院第二次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同年5月12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金某某使用17476****等QQ号建立名为“起点”的QQ群,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金某某每天开设赌局一场,每场参赌人员近80余人,赌局开始后,参赌人在群内发金额为200元、500元、1000元不等的红包,并设定“雷值”,由金某某操控的“报账”(351251****)、“杀神”(228110****)、“雄鹰”(255034****)等秒抢QQ号抢红包,根据“雷值”和红包金额的分位数确定输赢。为方便赔付赌资和记账,金某某购买“豆豆”、“老虎”两个机器人QQ号,自动读取红包及计算输赢流水,使用名为“睿宝”(5898****)的QQ号向负责赔付的“魔界”、“小贝壳”进行转账,由他们根据机器人QQ号生成的赔付信息对参赌人员进行赔付。

经鉴定,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金某某开设网络赌场累计收取赌资17421426.24元,累计赔付16276515.32元,实际非法获利1144910.92元。现已退赃98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银行卡、电脑主机、手机等物证;

2.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书证;

3.证人叶某某、徐某某的证人证言;

4.被告人金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安徽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金某某涉嫌开设网络赌场非法获利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鉴定意见;

6.宣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制作的电子证据检查笔录;

7.电子数据光盘五张  随案移送。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电脑、手机在网络上组建QQ群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在QQ群内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达17421426.24元,盈利1144910.9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鑫

2020年4月30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证人名单1份、鉴定人名单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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