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检诉刑诉〔2019〕350号
被告人钟某某,男,196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61968********,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出生地和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住盐城市大丰区**镇**村**组**号。被告人钟某某曾因赌博,于2016年10月14日被盐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仟元。被告人钟某某因涉嫌赌博罪,于2016年11月8日被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1月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0日被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4月2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奚某某,男,197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6197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和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住盐城市大丰区**镇**村**组**号。被告人奚某某曾因犯重婚罪,于2007年12月13日被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奚某某曾因赌博,于2016年10月14日被盐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罚款伍佰元。被告人奚某某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月30日被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4月2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韦某某,男,196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61961********, 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出生地和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住盐城市大丰区**镇**村**组**号。被告人韦某某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月29日被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4月2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某、奚某某、韦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6月12日、2019年8月26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9年7月11日、2019年9月1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其间,于2019年5月29日、2019年8月12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7月,被告人钟某某、奚某某、韦某某为谋取非法为利益,先后3次在盐城市大丰区等地开设赌场,以“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并按庄家所赢数额的10%抽头,抽头渔利合计人民币22300元。其中,被告人钟某某、奚某某参与作案3起,被告人韦某某参与作案1起。具体事实如下:
1.2014年7月14日,被告人钟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招揽苗某某、袁某某、葛某某等多名参赌人员在盐城市境内,以“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7600元。其间,被告人奚某某负责联系确定赌博场地、接送参赌人员、外围望风等,获利2000元。
2.2014年7月15日,被告人钟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招揽苗某某、袁某某、葛某某等多名参赌人员在盐城市大丰区境内,以“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4000元。其间,被告人奚某某负责联系确定赌博场地、接送参赌人员、外围望风等,获利2000元。
3.2014年7月16日,被告人钟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招揽苗某某、袁某某、葛某某等多名参赌人员至大丰区**镇**村**组韦某某家中,以“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10700元。其间,被告人奚某某负责联系确定赌博场地、接送参赌人员、外围望风等,获利2000元,被告人韦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提供赌博场地。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奚某某、韦某某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案发经过及归案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2.证人邱某某、周某某、臧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钟某某、奚某某、韦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制作的扣押、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奚某某、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钟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奚某某、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某、奚某某、韦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殷楠
2019年9月25日
附:
1.被告人钟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盐城市大丰区**镇**村**组**号;被告人奚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盐城市大丰区**镇**村**组**号;被告人韦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盐城市大丰区**镇**村**组**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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