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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钟某某、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黔检刑诉〔2019〕306号

被告人钟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81198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黔江区**街道**组**号,现住重庆市黔江区**街道**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29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5231966********,土家族,大学文化,重庆市黔江区**街道办事处退休职工,户籍地重庆市黔江区**街道 **组**号,现住重庆市黔江区**街道**居委**小区**栋三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2日被武隆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钟某某租赁胡某某位于重庆市黔江区领秀江山C栋1-7的房屋用于开设赌场,被告人张某某为该赌场邀约赌客、兑换筹码、收取茶钱等。该赌场组织邀约简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邓某某、周某某、孙某某、赵某某、张某甲、姚某某、王某甲、何某某、张某乙、孙某某、潘某某、王某乙等人打50元至200元底赌注、三番及以上的成都麻将、幺地人等方式进行赌博,并招聘刘某某为参赌人员煮饭,每一桌抽取400元、600元、1000元不等的茶钱。该赌场从开设以来,共计抽头渔利5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钟某某、张某某二人于2008年9月27日结婚,2015年3月30日离婚,但对外宣称夫妻。

2018年9月28日,被告人钟某某主动到黔江区公安局投案。2018年11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

2018年12月3日,民警在被告人钟某某处扣押现金人民币5081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经过、银行流水、离婚登记证明书、领条、提取照片、钟某某的微信号与参赌人员的微信交易记录等相关书证;

2.提取笔录、辨认笔录、扣押笔录

3.证人简某某、赵某某、姚某某、李某乙、王某乙、王某丙、杨某某、李某甲、何某某、邓某某、周某某、张某甲、张某丙、张某乙、潘某某、刘某某、费某某、胡某某、孙某某、王某甲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钟某某、张某某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熊会玲

检察官助理:张安华

2019年9月11日

附:

1.被告人钟某某、张某某在家候审(联系电话分别为1360948****、1370949****);

2.侦查卷宗10册,光盘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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