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钟某某、李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合检刑诉〔2020〕280号

被告人钟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74********,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住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镇**村**号**栋**房。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被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9年2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有盗窃罪,于2020年3月19日被合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8日被合浦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91********,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住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镇**村**号**房,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9日被合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4月18日被合浦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合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某、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钟某某和李某某经密谋,于2020年3月17日3时许窜到广西合浦县**镇**村委**路口,将刘某某停放在合浦县**镇**村委**路口**百货店门口路边的一辆拖车及拖车上的一台挖掘机盗走,该拖车是于2013年10月份以壹万(10000)元人民币买的二手报废车,康明斯牌货车。该挖掘机是2010年1月19日以肆拾贰万(420000)人民币购买(名称:SANY液压挖掘机,产品型号:SY75C,机器编号:09SY********,发动机号:37****,车架编号:SY0070W09********)。合浦县公安局聘请专业机构,对挖掘机、货车进行了价格认定鉴定。鉴定意见是刘某某被盗的SANY液压挖掘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伍万陆千元整(¥:56000)、被盗东风康明斯牌货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柒仟壹佰元整(¥:7100),合计人民不陆万叁仟壹佰元整(¥:63100)。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归案证明、刑事判决书等;

2.被告人供述及辩解;

3.被害人陈述;

4.现场勘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钟某某、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郑桦

2020年1月22日

附:

1. 被告人钟某某、李某某现羁押于合浦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