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越检刑诉〔2019〕1457号
被告人钟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6821996********,汉族,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路**号**房。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2019年10月15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2日经我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82199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镇**路**区**巷**号**房,居住地为广州市越秀区**路**号**村**房。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019年8月2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3日被我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某、黄某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8月21日,被告人钟某某分4次将80个非法下载的淫秽视频贩卖给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被告人黄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450元,被告人黄某某再以每个淫秽视频2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贩卖。
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当场从其居住的广州市越秀区**路**号**村**房内缴获手机1部,在其手机内发现淫秽视频201个,经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认定其中156个视频含有淫秽内容。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钟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当场从其居住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路**号**房内缴获电脑2部、手机2部,从上述电脑和手机内发现视频185个,经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认定其中181个视频含有淫秽内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抓获经过等书证、证人林某某的证言、被告人钟某某、黄某某的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黄某某贩卖淫秽视频,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钟某某、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钟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晓雯
2019年11月28日
附:
1、被告人钟某某、黄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共9册,光盘25张。
3、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详见扣押清单),现扣押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4、认罪认罚速裁案件讯问笔录及认罪认罚具结书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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