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福检刑诉〔2019〕927号
被告人钟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港澳证件号码M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仔**村**楼**房,暂住深圳市福田区**坊**号**房。因开设赌场嫌疑,于2019年3月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4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钟某某在深圳市福田区**综合楼**楼**茶艺馆开设赌场,召集他人打“转转麻将”,并从中抽水牟利。
2019年2月27日21时许,公安民警在上述茶艺馆**房和**房查获涉赌人员王某某等八人(均已被行政处罚),缴获赌资人民币1540元,并在该茶艺馆**房将被告人钟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的身份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2.证人证言:民警蒋某某、魏某某出具的抓获经过,涉案茶艺馆服务员彭某某等人的证言,赌博人员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钟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和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钟某某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妍茜
2019年5月10日
附:
1.被告人钟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3册,光盘1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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