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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钟某某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某贩卖毒品罪)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拱检二部刑诉〔2020〕163号

被告人李某某,女,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523200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县**镇**社**街**号**栋**单元**室。2020年1月6日因吸毒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尚未执行)。因本案于2020年1月6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2月12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钟某某,曾用名孙某某,女,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9005199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学生,户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街道**村**组**户。2020年1月6日因吸毒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向他人提供毒品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尚未执行)。因本案于2020年1月6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2月12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钟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27日,被告人钟某某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乘坐飞机飞往美国西雅图,并在美国西雅图购买了若干含有大麻成分的糖果、巧克力、蛋糕等大麻食品。2019年12月31日,被告人钟某某携带上述大麻食品乘坐飞机从美国西雅图返回上海,为逃避海关检查,其将上述大麻食品和普通糖果混装后放在行李箱中。

2020年1月1日晚,被告人钟某某在其居住的位于本市萧山区**小区**幢**单元**室内容留未成年人汪某某食用上述大麻食品。

2020年1月3日晚,被告人钟某某在上述地点容留王某某、被告人李某某食用上述大麻食品。

2020年1月4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市萧山区**小区附近,以520元的价格贩卖给白某某9.07克的巧克力状大麻食品及3.47克的糖果状大麻食品。

2020年1月5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市上城区,以400元的价格贩卖给白某某9.1克的巧克力状大麻食品及3.65克糖果状大麻食品。

2020年1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市萧山区**小区附近,以800元的价格贩卖给白某某8.96克的巧克力状大麻食品及3.49克的糖果状大麻食品。交易完成后,被告人李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钟某某约至本市萧山区**公交站,民警遂抓获被告人钟某某。另民警在本市萧山区**小区**幢**单元**室内查获并扣押了蛋糕状大麻食品26.53克。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三次贩卖的大麻食品及民警在**小区扣押的大麻食品均为被告人钟某某从美国带回,且经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大麻食品中均检出Δ9-四氢大麻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前科劣迹查询结果、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毒品称量、取样笔录等书证;

2.证人白某某、陆某某、汪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5.勘验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大麻仍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某明知是毒品大麻仍携带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某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中一次系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钟某某犯数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钟某某,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系立功,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建议以被告人钟某某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耿艳苹

2020年5月9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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