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博检二部刑诉〔2020〕Z653号
被告人钟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6197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镇**队。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6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春节后至2020年3月25日,被告人钟某甲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在其位于博罗县**镇**队**号家里,提供桌椅、茶水供钟某乙、钟某丙、黄某某、廖某某、陈某某等附近村民,以扑克牌赌“三公”的方式聚赌。赌博每局下注金额10元至300元不等。钟某甲每次收取100元作为“台费”,截至案发,共非法获利人民币约2000元。2020年3月25日,公安民警捣毁上述赌博场所,当场抓获钟某甲、钟某丙、黄某某、廖某某、陈某某等人,并缴获赌资人民币313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甲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钟某甲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朱文丽
检察官助理:黄玉玲
2020年9月23日
附件:1.被告人钟某甲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43779****, 保证金:1000元。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告知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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