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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钟某甲赌博案)_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龙检公诉刑诉[2020]22号

被告人钟某甲,绰号“**”,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28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江西省龙南县**镇**村**组**号**号,现租住在龙南县**镇**区。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1日被龙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龙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于2020年2月4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4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下半年,钟某甲提供了“六合彩”网络赌博网址、用户名及密码给蔡某某(已判刑),蔡某某在网上投注“六合彩”码单参与网络赌博。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21日期间,由钟某甲与蔡某某之间结“六合彩”赌博的赌资。

2019年1月,蔡某某知道钟某乙(已判刑)会参与“六合彩”网络赌博,并会收取他人的“六合彩”码单。蔡某某将钟某甲介绍给钟某乙,钟某甲提供了“江小白”的微信(微信号:******)给蔡某某,由蔡某某转给钟某乙。钟某乙添加“江小白”的微信后,就将收取的码单汇总写在纸上,拍照后发给“江小白”参赌,每期开奖后“江小白”会发输赢情况给钟某乙对账,后由钟某甲与蔡某某(代钟某乙这方)结算码金。一直到2019年2月21日钟某乙、蔡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其间,钟某乙报给微信“江小白”的“六合彩”码单金额累计达63080元。案发当天,在钟某乙家的“**商行”扣押赌资11090元。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甲于2019年11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被告人钟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甲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甲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廖芳毅

检察官助理:王红

2020年4月3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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