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铜官检刑诉〔2020〕179号
被告人钟玉祥,男,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7211971********,汉族,初中文化,住铜陵市义安区**镇**村**组***号。2019年12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玉祥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6月29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7月27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钟玉祥因经营铜陵**建材租赁公司不善,欠下200余万元债务,其无力偿还,四处躲债。2016年钟玉祥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了被害人王某某,取得了其信任,自称是做工程的。2017年9月,钟玉祥谎称工程周转资金需要向王某某借款10万元,并许以5000元每月的利息,王某某向其提供的钟某某(钟玉祥弟弟)名下银行卡转账10万元,后钟玉祥陆续还款3.5万元;2018年3月底4月初,钟玉祥谎称工程周转资金需要向王某某借款,王某某向其提供的钟某某名下银行卡分别转账4万元、1万元;同年7月,钟玉祥谎称妻子服装店生意需支付订金,向王某某借款1万元,王某某向其提供的收款二维码转账1万元。后钟玉祥逃匿,拒不还款,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自己看病及其他生活开销。被告人钟玉祥诈骗王某某12.5万元。
2.2016年,被告人钟玉祥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邢某某,后成为朋友。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钟玉祥谎称赌场放高利贷可获得高额回报,向邢某某陆续索要18万元,承诺到期给其23万元。后钟玉祥将该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掉。被告人钟玉祥诈骗邢某某1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等书证;
2.证人钟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王某某、邢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钟玉祥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玉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事由,骗取他人财产3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章志强
2020年8月24日
附:
1.被告人钟玉祥羁押于铜陵市看守所;
2.侦查卷4册、检察卷1册 ;
3.证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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