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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钱仕俊开设赌场案)_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鹤检公诉刑诉〔2020〕96号 

被告人钱仕俊,男性,1993年****日出生,民身份号码450923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博白县********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6日被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10月1日被鹤山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仕俊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8日补查重报。在值班律师叶辉的见证下,对被告人钱仕俊进行了证据开示,被告人钱仕俊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钱仕俊经上级代理“谭哥”推荐,先后成为赌博软件“九龙娱乐”和“金猪娱乐”的代理,并积极发展下线代理和会员参赌赚取佣金。经查,2019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从“谭哥”处收取其返还佣金人民币172161元,同年4月至9月期间从赌博平台账户收取赌资提现和返佣合共4597961.26元。其中,被告人钱仕俊作为“金猪娱乐”代理合共发展下线直属玩家22人,团队人数104人。2019年9月6日,被告人钱仕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仕俊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钱仕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钱仕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及本案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在被告人钱仕俊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及缴纳全部罚金后可以适用缓刑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鹤山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炜强

2020年4月15日 

附:

1.被告人钱仕俊现羁押于江门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手机1台、银行卡10张,随案移送并建议依法没收。

4.《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开示清单》、《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法律帮助函、律师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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