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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钱某某贩卖毒品案)_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盘检第一检察部刑诉〔2020〕140号

被告人钱某某,1972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228197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陆良县,住陆良县****村委会**组,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盘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6日院批准,日被盘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3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11月22日,被告人钱某某以1000元价格将50颗毒品麻古贩卖给毕某某,毒品净重4.61克。

2、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钱某某以3000元价格将150颗毒品麻古贩卖给毕某某,毒品净重14.25克。

经检测,涉案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毒品18.86克,手机一部;2.书证: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3.证人证言:证人毕某某、念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钱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六)公(司)鉴(化)字[2019]569号鉴定报告;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称量等笔录及照片;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王小燕

2020年3月27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盘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手机1部、光盘1张,随案移送。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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