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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闫小虎、周海江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麻检一部刑诉〔2020〕91号

被告人闫小虎,小名闫毛旦,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21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镇**村**市场**号,2008年11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20年6月9日被麻栗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29日经我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麻栗坡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麻栗坡县看守所。

被告人周海江,绰号“黑皮”,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1081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镇**村出租屋。2014年7月29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0元。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20年6月5日被麻栗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29日经我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麻栗坡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麻栗坡县看守所。

被告人任晓红,曾用名任小宏,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8231993********,土家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镇**路**号**室,2014年8月22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12月3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20年6月4日被麻栗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6月29日经我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麻栗坡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麻栗坡县看守所。

本案由麻栗坡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闫小虎、周海江、任晓红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份,被告人闫小虎认识乐清籍男子“啊斌”,“啊斌”提出让闫小虎找人利用微信二维码和银行卡转账帮助“洗钱”,给予闫小虎回扣,后闫小虎邀约了被告人周海江、任晓红两人参与“洗钱”。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7月23日,被害人牛某某被骗后向张某某账户(账号为62284800189********)转账288000元,张某某账户收款后将钱全部转入任晓红账户(账号:62148343********),任晓红收款后分别转账到闫小虎、周海江、任晓红、朱某、秦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中,通过转账和取现的方式,将钱款全部转移。

2019年7月25日11时02分被害人白某某被骗后向吕某某账户(账号:62220332020********)转账247000元,吕某某账户收款后将钱全部转账到周海江的账户(账号:62284103645********),同日被害人杨某某被骗后向汤某某账户(账号:62155932020********)转账118000元,汤某某将118000元全部转入周海江上述账户,周海江收到钱后,闫小虎、周海江、任晓红三人商议后将钱款私分。

2019年7月25日,被害人付某某被骗后向郝某账户(账号:62170000101********)转款98000元,郝某账户收款后将钱全部转入任晓红账户(账号:62220312030********),任晓红收款后,闫小虎、周海江、任晓红三人商量将钱款私分。

案发后,被告人闫小虎家属退还赃款5万元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闫小虎、周海江、任晓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小虎、周海江、任晓红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闫小虎、周海江、任晓红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闫小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海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伍万元;判处被告人任晓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伍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赖仁英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闫小虎、周海江、任晓红现羁押于麻栗坡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散卷一册。

3.起诉书正本1份,副本17份。

4.有关涉案款物情况详见随案移送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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