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谢检刑诉[2020]159号
被告人闫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于本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404041965********,汉族,小学文化,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栋散户出租屋(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居委会*楼*单元*室)。被告人闫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84年2月28日被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4月6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4日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4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闫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中旬至2020年3月3日,被告人闫某某在其租住的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栋散户的房屋内以推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获利6000余元。2020年3月3日晚,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参赌人员8名,赌资1514元,赌具牌九一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经过、户籍证明、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张某某、邵某某、孙某某等证人证言;
3.被告人闫某某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5.现场执法检查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闫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闫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朱丽萍
检察官助理:尹鑫淼
2020年 12 月 3 日
附件:
1.被告人闫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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