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阿伍瓦洛故意杀人案)_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凉检诉刑诉〔2019〕937号

被告人阿伍瓦洛,男,195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4321957********,彝族,大专文化,四川省喜德县人,喜德县××中学退休教师,捕前住四川省喜德县**镇**道**段**号**幢**单元**号。2019年1月1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5日,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西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昌市看守所。

本案由西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阿伍瓦洛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西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3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2019年4月9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一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案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并分别于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25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6月9日、2019年7月8日退查重报本院。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阿伍瓦洛与被害人吉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8年12月17日16时许,二人相约来到西昌市海南乡古城村六组田坝河一僻静处。期间,阿伍瓦洛提出分手,遭到吉某某反对,双方继而发生争执、撕扯。在撕扯过程中,阿伍瓦洛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多次击打吉某某的头面部,至吉某某当场死亡。随后,阿伍瓦洛将尸体藏于附近的草丛中,并用一根水泥色编织袋予以掩盖。当日17时40分许,阿伍瓦洛逃离现场,并将吉某某的包、手机丢弃在案发现场附近。2019年1月13日,吉某某的家属发现吉某某的尸体并报案。经法医鉴定,吉某某系被他人以钝器多次击打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2019年1月13日9时许,阿伍瓦洛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阿伍瓦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员:陈文菊

2019年7月9日

附:侦查卷宗伍卷随起诉书一并移送。_ 

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