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田检刑诉〔2020〕286号
被告人陆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4062000********,汉族,本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区**村**区**户,户籍所在地:本市潘集区**村**号。被告人陆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6年被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陆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17日被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11月3日经本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本案由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利委托辩护人及适用认罪认罚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11月26日被告人陆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开始被告人陆某某单独作案或伙同江某某(另案处理)作案,在斗鱼平台直播“穿越火线”和“地下城与勇士DNF”游戏期间,采取发布低价的虚假游戏装备、点券的出售信息、虚假直播游戏抽奖等方式,诱骗受害人上钩,然后通过QQ、微信方式实施诈骗。具体如下:
1、2020年2月3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装备信息的方式,诈骗受害人14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张某某支付宝收款,然后又转账给朋友徐某某支付宝,最后,由徐某某转账到自己的“梦里”的微信里;
2、2020年2月11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点券信息的方式,诈骗受害人50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张某某的微信收款,然后又转账给自己的“梦里”的微信里;
3、2019年10月27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虚假游戏点券信息的方式,诈骗受害人120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张某某的支付宝收款600元,朋友徐某某支付宝收款600元,然后又全部转账给自己的“梦里”的微信里;
4、2020年2月3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装备信息的方式,诈骗受害人60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张某某支付宝收款,然后又转账给朋友徐某某支付宝,最后,由徐某某转账到自己的“梦里”的微信里;
5、2020年2月6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虚假游戏点券信息的方式,诈骗受害人40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张某某的支付宝收款,然后又转账给朋友徐某某支付宝,最后,由徐某某转账到自己的“梦里”的微信里;
6、2020年2月8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装备信息的方式,诈骗受害人35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张某某微信收款,然后又转账到自己的“梦里”的微信里;
7、2020年2月9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装备信息的方式,诈骗受害人15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张某某微信收款,然后又转账到自己的“梦里”的微信里;
8、2020年2月11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点券的方式,诈骗受害人70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张某某微信收款,然后又转账到自己的“梦里”的微信里;
9、2019年11月29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点券的方式,诈骗受害人20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张某某微信收款,然后又转账到朋友江某某的微信,用于还江某某的欠款。
10、2020年2月23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直播抽奖的方式,诈骗受害人500元,诈骗款以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的方式由自己“梦里”的微信收款。
11、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直播抽奖的方式,诈骗受害人570元,诈骗款以微信转账方式由自己“梦里”的微信收款。
12、2020年2月11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直播抽奖的方式,诈骗受害人60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张某某微信收款后转入陆某某账户。
13、2020年1月11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直播抽奖的方式,诈骗受害人24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徐某某微信收款后转入陆某某账户。
14、2020年2月11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直播抽奖的方式,诈骗受害人260元。
15、2020年2月15日,被告人陆某某采取发布虚假游戏直播抽奖的方式,诈骗受害人260元,诈骗款通过朋友徐某某微信收款后转入陆某某账户。
16、2019年2月7日,被告人陆某某、江某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网络宾馆内通过在斗鱼直播平台“地下城与勇士”这款游戏板块创建直播间,虚假销售游戏装备,诈骗被害人850元。该850元赃款通过江某某微信账户转入陆某某微信账户,后被陆某某、江某某挥霍;
17、2019年2月8日,陆某某、江某某结伙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网络宾馆内通过在斗鱼直播平台“地下城与勇士”这款游戏板块创建直播间,虚假销售游戏装备,诈骗被害人550元。该550元赃款通过江某某微信账户转入陆某某微信账户,后被陆某某、江某某挥霍;
18、2019年3月12日,陆某某、江某某结伙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网络宾馆内通过在斗鱼直播平台“地下城与勇士”这款游戏板块创建直播间,虚假销售游戏装备,诈骗被害人1480元。该1480元赃款通过江某某微信账户转入陆某某微信账户,后被陆某某、江某某挥霍;
19、2019年3月15日,陆某某、江某某结伙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网络宾馆内通过在斗鱼直播平台“地下城与勇士”这款游戏板块创建直播间,虚假销售游戏装备,诈骗被害人550元。该550元赃款通过江某某微信账户转入陆某某微信账户,后被陆某某、江某某挥霍;
20、2019年3月15日,陆某某、江某某结伙在淮南市田家庵区网络宾馆内通过在斗鱼直播平台“地下城与勇士”这款游戏板块创建直播间,虚假销售游戏装备,诈骗被害人1850元。该1850元赃款通过江某某微信账户转入陆某某微信账户,后被陆某某、江某某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归案经过、转账记录、聊天截图、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书证;
2.证人张某某、徐某某、邹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孔某某、苏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陆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某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一驰
2020年11月30日
附:
1.被告人陆某某现被监视居住在家。
2.随起诉书正本移送公安侦查卷宗伍卷。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