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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陆某甲、周某某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一部刑诉〔2020〕7432号

被告人陆某甲,女,198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2301985********,汉族,大专文化,公司**,户籍在上海市崇明区**镇**村**号,现住上海市宝山区**路**弄**号**室。

被告人周某某,女,198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85********,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籍在上海市崇明区**镇**村**号,现住上海市崇明区**镇**村**号**室。

二名被告人2020年7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起至案发,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纠集林某某、龚某某、陆某乙、孙某某(均另处)等五十余名参赌人员,利用“哈灵麻将”App进行赌博活动,通过抽取台费非法获利。经查,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9日期间,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从中抽头渔利合计人民币2.7万余元;自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5月9日期间,其亲友圈(ID:******)累计赌资达人民币43万余元。

2020年7月9日,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被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的供述及其辨认笔录等,证实上述犯罪事实。

2.涉案微信赌博群,相关微信账户信息、聊天、转账记录,“哈灵麻将”亲友圈截图,涉案人员哈灵ID、昵称、部分战绩截图等,证实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纠集参赌人员利用“哈灵麻将”App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的事实。

3.证人林某某、龚某某、陆某乙、孙某某等4名参赌人员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实其受被告人陆某甲纠集参与赌博,现均已被行政处罚等事实。

4.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数据光盘及情况说明等,证实涉案的“哈灵麻将”亲友圈(ID:******)的圈主信息、成员信息、战绩等电子数据已从**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调取。从数据光盘,可见该亲友圈成员60人,自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5月9日战绩正负绝对值共计863550分。

5.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信息、转账记录,微信账户信息、聊天、转账记录,证实被告人陆某甲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从微信收取台费累计达人民币27665元,给被告人周某某转账台费分成合计人民币12820元。

6.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照片等,证实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用于开设赌场的移动电话已扣押在案。

7.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案发及抓获经过等,证实本案案发经过及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的到案情况。

8.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户籍资料等,证实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的身份信息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设立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陆某甲、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曹旭红

检察官助理:沈倩

2020年11月11日

附:

1.被告人陆某甲(3**/2090****)、周某某(3**/2090****)现羁押于浦东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1张。

3.《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律师意见函》各1份。

4.随案移送清单1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使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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