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屏检一部刑诉〔2020〕11号
被告人陆某甲,男,199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522281992********,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屏南县**镇**路**巷**弄**号,户籍在屏南县**镇**路**巷**弄**号。因交通事故逃逸,于2018年5月14日被屏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5月23日经屏南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屏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某甲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23日0时许,被告人陆某甲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屏南县古峰镇东环北路行驶,途经东环北路362号门口路段时,被屏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拦停,民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27mg/100ml。后民警将其送至屏南县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陆某甲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8.05mg/l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屏南县公安局提供的基本信息、到案经过、侦破报告、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酒精呼气测试单、驾驶证核查证明、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核查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情况说明等书证。
2.证人周某某、陆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陆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5.屏南县公安局提供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陆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甲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甲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陆某甲曾因交通事故逃逸被行政处罚,酌情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陆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陆某甲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陆高翔
检察官助理:何淇
2020年7月3日
附:
1.被告人陆某甲现住屏南县**镇**路**巷**弄**号,联系电话:1806593****。
2.案卷材料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法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