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鹿检公诉刑诉〔2019〕203号
被告人陆某甲,男性,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31968********,壮族,小学,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镇**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17日被鹿寨县公安局逮捕。
罗某某,女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31967********,壮族,小学,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镇**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鹿寨县公安局批准定,于2019年3月13日被鹿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陆某乙,女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31988********,壮族,初中,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镇**村**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鹿寨县公安局批准,于2019年3月14日被鹿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鹿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某甲、罗某某、陆某乙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陆某甲和被告人罗某某是夫妻,被告人陆某乙是陆某甲的女儿,三人在鹿寨县四排镇**村**屯经营**商店。2O16年,被告人陆某甲开始在商店接地下六合彩一个多月。2O18年10月至2O19年3月12日间,陆某甲又开始在商店接六合彩约80期,赌资约64O00元,通过微信报给一个不知名的上家和微信名为“神马浮云”的人,从中获取赌资额百分之十的好处费;在此期间,其妻罗某某、其女陆某乙一直在商店帮助陆某甲接地下六合彩码单,直至2019年3月12日被鹿寨县公安局四排派出所查处,现场查获用于报码单给上家的手机一部,六合彩记账本、底单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甲、罗某某、陆某乙三人长期接六合彩单,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甲、陆某乙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鹿寨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龙定铭
2019年6月4日
附:
1.被告人陆某甲现羁押于鹿寨县看守所;被告人罗某某、陆某乙二人取保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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