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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陆翔、余小霞等开设赌场案)_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六检刑检刑诉〔2020〕459号 

被告人陆翔,男,198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123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街道**号**幢**单元**室。被告人陆翔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3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保,男,197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123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街道**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街道**街**巷**号)。2010年1月因赌博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及人民币三千元的的罚款。被告人陈保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8日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11月5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陈保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3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刑事拘留,次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6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应长春,男,195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123195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村**庄**号。被告人应长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3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刑事拘留,次日经该分局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并由该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余小霞,女,197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123197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街道**社区**号。2001年5月因吸毒被原江苏省六合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三个月;2008年5月因赌博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行政拘留十日(未执行)、罚款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余小霞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3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袁某某,女,196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123196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住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街道**路**号**幢**单元**室。2007年9月因赌博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袁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3日被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翔、余小霞、袁某某、陈保、应长春涉嫌开设赌场罪罪,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9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陆翔、余小霞、袁某某、陈保、应长春,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陆翔、陈保、应长春、袁某某、余小霞等人经商议,共同决定在本区雄州街道雄州东路一民房内开设赌场,以“百家乐”方式供他人赌博。经查,该赌场经营期间抽头渔利达人民币5万余元,赌资达人民币60万余元。

2020年5月12日,被告人陆翔、应长春、陈保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余小霞、袁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被告人陆翔、应长春、陈保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余小霞、袁某某归案后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发破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林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陆翔、陈保、应长春、余小霞、袁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制作的扣押笔录、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陆翔、陈保、应长春、袁某某、余小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陆翔、陈保、应长春、余小霞、袁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五被告人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均系主犯。被告人陈保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陆翔、陈保、应长春、余小霞、袁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艳祥

2020年9月15日 

附:

1.被告人陆翔、余小霞、袁某某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被告人陈保现羁押于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被告人应长春现取保候审于住处;

2.全部案卷材料;

3.《认罪认罚具结书》5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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