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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陈冠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案)_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起 诉 书

琼检二分公诉刑诉〔2020〕Z144号

被告人陈冠宽,男,1992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281992********,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海南省临高县人,住海南省临高县**镇**村****号。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1月18日被临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2月20日被临高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甘芳铭,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临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冠宽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向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2020年6月2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冠宽自2014年加入符聪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直接受该组织骨干成员陈冠河的管理,并先后参与了该组织实施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秩序,使该区域内群众安全感下降,危害后果严重。

被告人陈冠宽参与实施的具体组织犯罪事实:

1.2014 年 1 月 25 日晚,被告人陈冠宽和同案人陈多闻、陈多时、陈多海、陈多秀、陈才武、陈多亮、陈多盈、陈多乐、陈冠合、陈才聪、陈海宁、郑春团、陈实弟(以上13人均已判刑)等人在临高县**镇**酒店**楼**厅包厢消费。当晚 23 时许,在**楼**包厢消费的谢某某等女孩乘电梯下楼时遇到陈多海,陈多海邀谢某某等人到**包厢里玩时被拒绝,陈多海为阻止谢某某下楼,连续多次按压电梯“打开”按钮,使电梯门无法正常关闭。一起乘坐电梯的李某甲与陈多海发生争吵,陈多海和郑晓生以为李某甲等人要打架,便跑回**包厢,关掉音乐后对包厢里面的说“有人要邀打架、有人要邀打架”。被告人陈冠宽和陈多闻、陈多时、陈多秀、陈才武、陈才聪、陈多盈、陈多亮、陈多乐、陈冠合、陈海宁、郑春团、陈实弟等人从**厅包厢出来,冲入李某甲原来所消费的**包厢,用刀、啤酒瓶等物品对郑某甲、郑某乙、庞某某等人实施殴打。造成被害人郑某甲、郑某乙、庞某某、林某某等人被刺受伤,其中郑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郑某甲系生前被他人持锐器刺中右大腿后面近端刺破动脉至失血性休克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刑事判决书、伤情照片、受案登记表等书证;

(2)证人郑某丙、谢某某、李某甲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庞某某、林某某、郑某乙的陈述;

(4)被告人陈冠宽及同案人陈多海、陈多秀、陈多时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DNA个体识别鉴定书等;

(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7)现场监控视频截图等。

2.李某乙的妻子符某某于2001年向花利农场承包了位于多逢村的200亩土地,2004年经海南省人民政府认定该土地属于美台乡全体农民。2013年刘某某向多逢村承包了该土地中的97.5亩并开始开发。李某乙经人介绍找符聪帮助抢占刘某某承包的土地,并承诺给其报酬。符聪阻止刘某某砍伐地上的纸浆树并向其约架,刘某某因惧怕符聪遂停止砍伐。随后符聪指使陈冠刚、陈冠宏、陈冠河去刘某某承包的土地上砍树,三人雇请工人砍树并纠集被告人陈冠宽和陈冠取、陈坚、陈汉伟、陈多慨、陈多时、陈多闻、陈多盈、陈多海、陈冠合、陈多秀等人持钩刀在刘某某承包的土地上守候。期间一群蒙面人持枪支、钩刀与陈冠刚、陈冠宏、陈冠河等人斗殴,并开枪将陈冠刚、陈冠河击伤。之后海南**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承包了刘某某承包的土地,并补偿李某乙30余万元,补偿刘某某17万元。李某乙将补偿款中的20多万元给了符聪。经鉴定,被砍伐桉树损失人民币1553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土地承包合同书、临高县林业局告知书等书证;

(2)证人王某某、倪某某、李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陈冠宽及同案人符聪、陈冠河、陈多时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5)价格认定结论书;

(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冠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参与殴打他人致一人死亡;积极参加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李  梅

检察官助理:梁小军

2020年71

                                     

附:1.被告人陈冠宽现羁押于临高县看守所;

2.移送侦查卷10册、光盘6张、检察卷1册、刑事附带民

事诉讼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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