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国栋、周立山等贩卖毒品案)_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黄检一部刑诉〔2020〕385号

被告人陈国栋,男性,198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30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住黄骅市****村,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020年7月31日被黄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黄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周立山,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702197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住黄骅市**小区**座**单元**室,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黄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日由黄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曹建,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930198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住黄骅市**公寓**楼**单元**室,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黄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日由黄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崔树利,曾用名崔树礼,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930197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住黄骅市**镇**村**号,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黄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日由黄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国栋、周立山、曹建、崔树利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7月28日晚上九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陈国栋在**宾馆东面厢货车上面以每克冰毒45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周立山50.62克冰毒,后周立山在其停靠于黄骅市**小学门口的车内以每克500元的价格将50.62克冰毒贩卖给被告人曹建,后曹建准备以每克750元钱的价格将冰毒贩卖给被告人崔树利,当曹建步行至黄骅市**城西侧通往黄骅市**医院南门小路上时,被黄骅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抓获,现场查获白色晶体一大袋,经称重白色晶体净重50.62克,经沧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白色晶体其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8.7%。  

2、2020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七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曹建在黄骅市**村崔树利家中以每克冰毒75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崔树利5克冰毒; 

3、2020年5月底的一天下午一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曹建在黄骅市**村崔树利家中以每克冰毒8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崔树利3克冰毒; 

4、2020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十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曹建在黄骅市**村崔树利家中以每克冰毒8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崔树利2克冰毒; 

5、2020年7月16日晚上十一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曹建在黄骅市**大楼东面三百米左右一个挂着**公寓牌子的胡同南头以5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胡某某0.3克冰毒; 

6、2020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八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曹建在黄骅市**大楼东面三百米左右一个挂着**公寓牌子的胡同南头以5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胡某某0.3克冰毒; 

7、2020年4月份的一天上午十点左右的时候, 被告人陈国栋在黄骅市**宾馆三楼最西北角房间内以4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田某某1克冰毒; 

8、2020年2月23日下午16点左右的时候, 被告人陈国栋在停靠于黄骅市**小区门口东面五十米左右的地方的车内以40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田某某5克冰毒; 

9、2020年4月初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陈国栋在黄骅市**宾馆3楼西北角房间以每克冰毒500元或者650元的价格贩卖给赵某某5克冰毒; 

10、2020年2月底一天下午六点, 被告人陈国栋在黄骅市**村村口以280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王某某5克冰毒; 

11、2020年4月3日晚上八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陈国栋在停靠于黄骅市**加油站旁边辅路上以65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王某某10克冰毒; 

12、2020年7月3日下午一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路口东面路边以5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王某甲0.1克冰毒; 

13、2020年6月23日下午, 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道口以5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吴某某0.2克冰毒; 

14、2020年6月23日晚上, 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道口以4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吴某某0.2克冰毒; 

15、2020年6月26日晚上, 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道口北边第一个胡同以35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吴某某0.1克冰毒; 

16、2020年6月28日晚上, 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饭店西侧道口以4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吴某某0.2克冰毒; 

17、2020年6月30日中午, 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道口北边第一个胡同以8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吴某某0.4克冰毒; 

18、2020年7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十二点左右的时候, 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小区小广场以4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田某某0.2克冰毒; 

19、2020年7月7日晚上八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饭店西门路口进去从南往北数的西侧第三栋楼楼下小房以23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田某某1.8克冰毒; 

20、2020年7月5日下午17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在黄骅市**饭店西门路口进去从南往北数的西侧第三栋楼楼下小房以13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田某某0.9克冰毒; 

21、2020年6月23日下午16点左右的时候, 被告人崔树利在进黄骅市**公寓小区往西南走第一栋楼楼下以17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田某某1.3克冰毒; 

22、2020年6月1日下午16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村其家中以4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田某某0.2克冰毒; 

23、2020年6月1日18点左右的时候,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村其家中以49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田某某0.3克冰毒; 

24、2020年6月26日晚上七点多的时候, 被告人崔树利在黄骅市**城西面路边以900元钱的价格贩卖给吕某某0.3克冰毒。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三部、毒品包装袋一个、毒资25000元;2.书证: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笔录、曹建和崔树利和短信记录、曹建和周立山和短信记录、曹建的微信截图、曹建提供的崔树利的微信截图、周立山支付宝截图、周立山微信截图及指认东子微信截图、陈国栋微信截图、崔树利微信截图、崔树利支付宝截图、石某某指认陈国栋微信图片、田某某支付宝图片、田某某微信图片及指认崔树利微信、从东子(陈国栋)处购买冰毒交易记录、从崔树利处购买冰毒的交易记录、吴某某微信图片、与崔树利通话记录、向崔树利购买冰毒转账记录、王某甲支付宝图片、指认崔树利微信号图片、给崔树利转账购买冰毒记录、胡某某微信截图、指认曹某某微信号截图、吴某某在崔树利处购买冰毒付款记录截图、微信截图、指认崔树利微信号截图、刑事判决书、户籍信息、黄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检定证书、陈国栋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周立山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赵某某微信图片、曹建与周立山、崔树利的通话记录、崔树利通话详单、周立山通话详单、崔树利工商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崔树利、周立山、曹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证人证言:证人某某、王某甲、田某某、吴某某、胡某某、吴某甲、王某某、刘某某、石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国栋、周立山、曹建、崔树利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沧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报告、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笔录、称重笔录、辨认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辨认放冰毒地点图片、曹建身上冰毒及称重图片、周立山辨认取冰毒照片、周立山辨认车辆及毒资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国栋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立山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树利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敏捷

检察官助理:赫庆晓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陈国栋、周立山、曹建、崔树利现羁押于黄骅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3.手机三部、毒品包装袋一个、毒资25000元随案移交黄骅市人民法院。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