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国耀盗窃案)_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云检二部刑诉〔2020〕Z873号

被告人陈国耀,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111986********,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地为广州市黄埔区**街**巷**号。因本案于2020年3月18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0日经本院决定再次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国耀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2020年6月1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于2020年6月9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单位代表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开始,被告人陈国耀在广州市**汽车检测维修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路**号**、**档)工作期间,利用其工作便利,陆续将该公司内的道通牌汽车智能诊断系统共257台私自销售牟利。经鉴定,上述道通牌汽车智能诊断系统257台,共价值人民币155359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赃物照片等物证;

2.到案经过、现场照片等书证;

3.证人罗某某、梁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单位代表陈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陈国耀的供述;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8.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国耀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钟  雷

检察官助理  效博妍

                            2020年7月3日

                          

附:

    1.被告人陈国耀现被取保候审,联系方式:1812676****。

2.本案卷宗材料共二册及光盘资料六张。

3.查获的陈国耀iPhone手机1部,现存放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建议依法判处。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