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陈宇抢劫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公诉刑诉〔2020〕116号

被告人陈宇,男,2000年****日出生,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92000********,苗族,初中文化,无业,非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号。无前科。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11月12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2月6日被武冈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武冈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宇涉嫌抢劫罪,于2020年2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依法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及被害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公安机关于4月16日补查重报。期间,本院于2020年3月2日延长审查起诉时间十五日(时间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20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宇自2019年10月从城步来到武冈,一直待在网吧,由于没钱吃饭、上网,遂产生了抢钱用的想法。2019年11月11日下午4点多钟,陈宇窜至武冈市气象局附近的巷子,伺机作案。

被害人欧某某推着自行车从气象局围墙外小路过,陈宇突然冲到欧某某身后,左手掐住欧某某脖子,右手持折叠刀指着欧某某,问欧某某要钱,欧某某害怕,从自己背包内拿出160多元钱,对陈宇说要给儿子留点生活费,将其中的120元钱给了陈宇,陈宇拿到钱后逃离了现场。

2019年11月7日下午5点左右,被害人谢某某一个人从气象局围墙外小路经过,被告人陈宇冲上去对谢某某说“姐,借点钱。”谢某某被吓住,边喊救命边跑,陈宇抢劫未得逞。

被告人陈宇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常住人口信息、抓获经过、破案通告、情况说明、现场检测报告、搜查、扣押物品照片、指认现场说明及照片等书证;被害人欧某某、谢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扣押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被告人陈宇的供述与辩解;讯问被告人陈宇同步录音录像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宇第二次抢劫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冈市人民法院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2日

附:

    1.被告人陈宇现羁押于武冈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 证人名单;

4.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